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依法、高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深化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编制并发布了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发布各类信息161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38条,通知公告类信息75条,其他类信息48条,通过《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宝安日报》等报刊共发布政府信息132条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10宗,其中网上申请96宗,信函申请14宗。所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其中102宗已办结,其余8宗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办理群众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仍需扩大,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扩展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