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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年 01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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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364条,其中组织机构职责信息6条,政策法规信息4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41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62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信息63条,其他应急管理信息84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我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数量共5条,行政处罚本年处理决定数量975条,行政强制本年处理决定数量1条,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两项。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其中一项当事人撤销信息公开申请,另一项答复办结后已依流程报送相关资料备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指示,认真做好全年工作部署,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并层层落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本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型政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切实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平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网站功能,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办法》,对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和审核进行规范化管理。根据《深圳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办法》和《光明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印发了《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文件,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环节,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安全

  (五)监督保障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主动公开组织机构、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等信息,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认真落实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全面性。二是关注政务舆情热点,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共两项三是积极做好咨询投诉的回复办理工作。对于咨询投诉,我局坚持压缩办理时间,注重回复质量,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形成规范化的办理反馈工作机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5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在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存在着部分问题,一是全年主动公开的政策解读项数有待增加,解读涉及社会团体政策的倾向性高,解读可公开的创新性应急措施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对照相关条例及市、区要求,我局仍存在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较为单一的问题,专题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2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增加主动公开的政策解读数量,既聚焦涉及社会团体的政策解读,也加强对可公开的创新性应急措施政策的解读,扩大政策普及度,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及表现形式,通过交流培训和借鉴其它平台优秀模板,提升专项工作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引导其创新信息公开工作的表现形式,深化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参与区政府在线专题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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