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364条,其中组织机构职责信息6条,政策法规信息4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41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62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信息63条,其他应急管理信息84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我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数量共5条,行政处罚本年处理决定数量975条,行政强制本年处理决定数量1条,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两项。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其中一项当事人撤销信息公开申请,另一项答复办结后已依流程报送相关资料备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指示,认真做好全年工作部署,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并层层落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本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型政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切实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平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网站功能,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办法》,对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和审核进行规范化管理。根据《深圳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办法》和《光明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印发了《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文件,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环节,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安全。
(五)监督保障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主动公开组织机构、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等信息,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认真落实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全面性。二是关注政务舆情热点,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共两项。三是积极做好咨询投诉的回复办理工作。对于咨询投诉,我局坚持压缩办理时间,注重回复质量,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形成规范化的办理反馈工作机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在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存在着部分问题,一是全年主动公开的政策解读项数有待增加,解读涉及社会团体政策的倾向性高,解读可公开的创新性应急措施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对照相关条例及市、区要求,我局仍存在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较为单一的问题,专题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2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增加主动公开的政策解读数量,既聚焦涉及社会团体的政策解读,也加强对可公开的创新性应急措施政策的解读,扩大政策普及度,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及表现形式,通过交流培训和借鉴其它平台优秀模板,提升专项工作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引导其创新信息公开工作的表现形式,深化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参与区政府在线专题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