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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5年 10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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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废止《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0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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