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您需要联系居住区域的责任网格员,将实际居住情况告知网格员,网格员将会根据有关规定保留您深圳居住信息。后续您可以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居住信息。居民居住信息查询方式: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进入“居住登记信息服务”,再进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然后按照公众号提示的相关步骤进行操作。
关于“可否同时登记两地居住信息”的问题,目前可同时登记两地居住信息,您在东莞的居住登记详细操作情况,建议咨询您位于东莞居住地的公安分局、派出所或者警务室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