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保障消防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规定》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现编制2025年度下半年消防监督检查计划(本计划不包含防消联勤、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单位主动申请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主体
深圳市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消防救援所
三、检查对象
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四、检查方式
1.深圳市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挂点街道监督员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应有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可采取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资料、实地测试查看等。
2.各消防救援所对一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培训服务。针对企事业单位消防隐患开展检查指导、培训服务,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一次性告知并开具《风险提示单》,指导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防范措施。同时,组织开展消防培训,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检查和服务计划
(一)日常监督抽查。2025年光明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270家,其中,已检查单位109家,已纳入双随机未检查36家(不重复报计划),拟订下半年检查计划125家名单附后(附件1)。各消防所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服务计划,一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培训服务名单附后(附件2)。
(二)专项监督抽查。其他专项抽查,根据火灾形势变化或者上级部门部署要求组织实施。
六、抽查内容(以下七项具体内容见附件3)
(一)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三)建筑防火
(四)安全疏散
(五)消防控制室
(六)消防设施器材
(七)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七、执法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规范执法检查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地设计并规范现场执法环节,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科学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路线、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双人执法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三)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依据《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不予行政处罚,彰显执法温度。严格按照《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定》(2024年8月2日修订)实行行政处罚,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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