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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专项资金的调整变更如何审定?

日期:2023年 11月 0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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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援地政府因故需对已经审定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变更的,按以下权限分级审定:

  (一)单个项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受援地政府按有关流程审定,报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备案。

  (二)单个项目调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且一批项目调整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由受援地政府按有关流程审核后,报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审定。

  (三)单个项目调整金额超过100万元,或一批项目调整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经受援地政府按有关流程审核后,报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审核并提请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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