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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专项资金的结余资金及增值收益如何管理的?

日期:2023年 11月 0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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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资金的结余资金及增值收益,按照以下不同情况管理:(一)在各前方派驻机构账户上的。由前方派驻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工作要求,商受援地相关部门提出项目使用计划,报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备案后执行;(二)在未设立前方派驻机构的受援地财政账户上的。由受援地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制定项目使用计划,并报送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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