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七条,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制造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对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购置区内企业生产制造设备且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2%,再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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