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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 11月 0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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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光明区新成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至2亿元、2亿元以上至5亿元、5亿元以上至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达到10亿元的,给予3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超过10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机构落户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