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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 11月 0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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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8 号第十六条,区财评中心应当对送审资料进行预检查,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以内制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退回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