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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 11月 0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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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8 号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自收到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书面反馈意见,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