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被修改的情形:
1.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需修改文件中机构名称、机构分工、机构职责等相关内容;
2.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需修改文件中失效的法律依据;
3.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需修改文件中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的内容;
4.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需修改文件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与现行工作程序有所出入的内容;
5.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为做好与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衔接工作,需修改文件中与前述法律法规相冲突、存在不一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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