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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 11月 09日 信息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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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3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