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光明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办法》,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公布后,应结合城市规划系统,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制定保护措施,按程序纳入“多规合一”系统。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产权人,并书面告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产权人、使用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要求,指导其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护工作,并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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