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光明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办法》,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利用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文化研究,开办展馆、博物馆、文化馆等,以及以其他形式对文物进行的合理利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管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必须接受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持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未经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装饰、装修。合理利用方案须经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日期:2023年 11月 1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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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光明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办法》,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利用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文化研究,开办展馆、博物馆、文化馆等,以及以其他形式对文物进行的合理利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管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必须接受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持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未经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装饰、装修。合理利用方案须经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