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专题专栏 > 政策问答

《光明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办法》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对哪些事迹给予奖励以及处罚?

日期:2023年 11月 1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字号:

  依据《光明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办法》,相关奖励及处罚规定如下:

  奖励:对保护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擅自修缮处罚: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修缮或开展改变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原状的建设工程的,由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损毁处罚:人为严重损毁或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