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在各层次、各类型规划编制中应纳入海绵城市相关内容,具体方法如下:(一)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时,应当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及发展策略,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降雨就地消纳率等海绵城市管控指标作为重要控制指标,统筹谋划、系统考虑。(二)编制或者修改法定图则等详细规划时,应当衔接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国土空间分区规划中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三)编制土地整备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等规划实施方案时,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研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合理布局海绵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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