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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房屋安全巡查中应重点巡查哪些房屋?

日期:2023年 11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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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房屋安全巡查应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进行,重点巡查以下几类房屋:(一)未完成整治的危险房屋;(二)未完成整治的C类(包括C1、C2、C3类)建筑;(三)山边、水库边、河道边及覆盖沟渠、暗涵上的房屋;(四)受周边地下施工、爆破施工影响的房屋;(五)正在进行加改扩建的建筑物;(六)人员密集的建筑物;(七)其他需重点巡查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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