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专题专栏 > 政策问答

《深圳市光明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经过检测鉴定房屋存在结构隐患是否可以用于出租、经营?

日期:2023年 11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字号: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按照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排查报告)中的处理建议对房屋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检测鉴定处理意见为应当观察使用或者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转借或者用于经营性活动;经检测鉴定处理意见为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转借或者用于经营性活动。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