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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10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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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入驻:
(一)法定代表人为留学人员且持股比例(含技术入股)不低于10%;
(二)企业自然人股东中的第一大股东为留学人员;
(三)留学人员个人在企业中持股比例(含技术入股)不低于30%;
(四)其他特别优秀的留学归国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