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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日期:2024年 12月 3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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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共八章4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名词解释。明确“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鼓励在与民生紧密相关、光明科学城发展和科研数据价值挖掘等领域,先行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共3条。明确了区公共数据管理部门、授权运营单位和数源单位的职责,同时还提出了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承担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专家评审机制,就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制度制定、应用场景评审、数据产品和服务审核等提出评审意见。

  (三)第三章:授权运营单位选定,共7条。包括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的资质要求、遴选程序、技术和安全要求、退出处理要求,以及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内容及管理要求,规定授权运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第四章: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流程,共12条。具体条款包括平台建设、平台要求、公共数据授权申请和审批流程、产品的登记备案和安全评估等。主要明确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服务平台作为本区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统一通道,授权运营主体应明确运营合作方的准入资质及退出规则,明确“依场景”数据资源的授权和使用原则。公共数据开展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要确保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授权运营单位存在泄密等重大问题,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及时终止授权运营工作。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明确公共数据质量反馈及质量管理机制。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及安全保障,共9条。具体条款包括根据“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监督数源部门、授权运营单位、运营合作方落实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评估体系,包含安全审计、安全风评、成效评估、应急预案等方面工作要求。

  (六)第六章:权益保障,共2条。具体条款包括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利益相关方的各项权益,明确数源单位、数据主体可依法享有和保障自身的数据合法利益。

  (七)第七章:法律责任,共2条。明确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

  (八)第八章:附则,共2条。包括办法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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