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专题专栏 > 政策问答

《光明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单位和个人对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有哪些禁止行为和保护义务?

日期:2025年 02月 1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字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