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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 05月 14日 信息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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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赁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承租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类型及功能,短期租赁用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不得转让、转租或者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