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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 08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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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适用普通工业用地(M1)、新型产业用地(M0)、物流用地(W0)、仓储用地(W1)。产业化用途的文体、医疗、教育及市产业部门认定鼓励类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