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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棚户区改造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日期:2020年 09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字号: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社区

1

部门文件

棚户区改造相关文件

1. 文件分类

2. 生成日期

3. 标题

4. 文号

5. 有效性

6. 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光明区政府在线




2

政策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

1.背景依据

2.目标任务

3.主要内容

4.涉及范围

5.执行标准

6.注意事项

7.关键词诠释

8.惠民利民举措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光明区政府在线




3

年度计划

项目信息

1.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各项目的名称

2.区域

3.位置

4.年度

5.占地面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光明区政府在线




4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舆情收集回应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相关街道办事处

■光明区政府在线

■信访大厅

■领导信箱等



5

互动回应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相关街道办事处

■光明区政府在线

■两微一端



6

实施过程信息

项目实施主体公布

1. 公布时间

2. .项目名称

3. 实施主体名称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

3.光明区制定的棚改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光明区政府在线

■现场


在棚改项目范围内被搬迁人



7

项目意愿征集公示

1. 项目名称

2. 项目范围

3. 意愿反馈途径

4. 征集时限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

3.光明区制定的棚改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相关街道办事处

■现场或其他方式


在棚改项目范围内被搬迁人


8

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公示

1. 项目名称

2. 补偿方案具体内容

3.发布时间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相关街道办事处

■现场或其他方式


在棚改项目范围内被搬迁人


9

项目签约启动通告

1. 项目名称、

2. 签约时限、

3. 签约地点等有关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

3.光明区制定的棚改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相关街道办事处

■现场或其他方式


在棚改项目范围内被搬迁人


10

专项规划成果信息

1. 项目名称

2. 规划指标

3. 总图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现场或其他方式


在棚改项目范围内被搬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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