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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科学城海绵城市详细规划》政策解读

日期:2024年 12月 3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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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的若干意见》,探索构建高质量高颜值的海绵城市示范区,光明区水务局组织编制了《光明科学城海绵城市详细规划》,现就本规划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工作目标。2021年10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

  2020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托光明区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统筹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整个生态系统的规划建设与治理,将生态保护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碧道建设、初雨系统建设等现代水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以超前理念、最高标准规划建设光明科学城绿色生态系统,将光明科学城打造成世界一流的生态样板城区,按照文件要求,编制了《光明科学城海绵城市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期限

  现状水平年为2021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

  三、目标任务

  示范带动全国海绵城市建设,促进水城融合,建成全域系统化的“绿色低碳科学水城”,致力于打造以下四大示范区建设。具体为:1.“韧性海绵”示范区:立足优良山水资源,着眼大框架、大生态,绿色安全的韧性海绵示范区;2.“浅表流排水”示范区:对标先进国家地区,拓展排水系统新技术、新方法,在适宜地区打造浅表流排水系统示范区;3.“竖向管理”示范区:面向内涝防治核心问题,探索以竖向管理根治排水问题;4.“海绵农田”示范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农田海绵化建设新模式。

  四、主要内容

  《规划》在总结光明凤凰城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光明区海绵城市系统框架,统筹“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海绵体系,协调灰色和绿色基础设施的关系,落实“大-中-小”海绵城市的空间布局和规模,优化管控指标,谋划重点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及指引

  《规划》充分吸纳了住建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文件规定,衔接《深圳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光明区水务设施与空间体系规划》等市区水务规划,提出了共计四大类(韧性指标、绿色指标、低碳指标、水城指标)8项(内涝防治标准、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雨水资源化利用率、面源污染削减率、海绵城市建设面积占比、浅表流排水系统、天然水域面积比例、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海绵指标管控体系。《规划》细化划分了光明科学城42个海绵城市管控单元,提出各管控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同时,《规划》落实《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光明科学城法定图则,建立“1+2+5”地块管控指标体系(一个基础性要求+两项控制性指标+五项引导性指标)。具体为:1.一个基础性要求为原则上不新增外排雨水,地区改建后,相同设计重现期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径流量;2.两项控制性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3.五项引导性指标为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下沉式绿地率、绿色屋顶率、透水铺装率和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

  (二)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规划》从城市水空间、城市水安全、城市水环境、城市水资源四个提出了光明科学城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城市水空间方面,针对海绵空间格局、生态空间修复、蓝绿空间管控等方面提出海绵城市空间体系规划。在城市水安全方面,基于科学城内涝风险评估结果,提出包含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流域区域洪涝统筹体系、超标应急处理方案的韧性基础设施规划。在城市水环境方面,基于“三水分离、三级削减、污染雨水收集全覆盖”的总体思路,提出包含源头海绵减排、污染雨水收集系统、河道水生态建设的污染雨水控制规划。在城市水资源方面,基于科学城雨水资源时空分布,针对用地空间和回用条件允许的地区,蓄水适宜应用面积较大的河流、公园绿地,提出雨水资源利用规划。

  (三)分片区谋划了海绵城市建设系统规划

  《规划》基于三级海绵排水体系,结合七大海绵功能分区,构建“三级、七区”海绵建设空间体系。其中,“三级”指利用城市山林、湖库、大型郊野绿地、河流水系、小微水体,以及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打造“流域统筹、蓄排并举、源头削减”三级海绵排水系统。“七区”指根据光明科学城片区内河流水系的位置、流向,结合地形分区、竖向规划、规划排水管网,以及城市规划发展定位,将科学城细分为7个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包括科学城北、新陂头南、楼村水、木墩河、东坑水、鹅颈水和白花河片区等7个分区,在科学城范围内实现海绵城市全覆盖。

  《规划》以“流域统筹、分区治理,洪涝衔接、治涝为主,立体防治、滞蓄为主,多措并举、韧性保障”的原则,按照防洪工程规划与排涝设施规划相结合的思路,结合科学城各区域特点和城市开发建设需求,构建“北部浅排、东部滞蓄、南部截流、中部蓄排”的防洪排涝空间格局。

  (四)制定了科学城内涝风险区建设管理方案

  基于百年一遇内涝标准下降雨的模型评估结果,并与《茅洲河流域内涝风险图》等进行衔接,确定科学城范围内重点内涝风险区,《规划》创新提出了针对内涝风险区的建设管理要求,一是内涝风险区域需编制内涝防治专篇,并采用模型评估方式进行专题论证;二是提高内涝风险区域的地块调蓄能力,建议每10000平方米硬化面积应该建设不低于400立方米的调蓄空间;三是强化内涝风险区项目建设指导,对于风险区内的建筑类型、场地竖向等提出设计指导。

  五、规划保障体系

  (一)资金保障

  各部门应当按规定将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服务等有关资金需求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申报,符合立项条件的,或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应当纳入项目前期费列支的,通过政府投资渠道保障。

  (二)规划编制

  规划部门在各层次、各类型规划中纳入海绵城市相关内容。一是组织编制或修编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时,应当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及发展策略,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降雨就地消纳率等海绵城市管控指标作为重要控制指标,统筹谋划、系统考虑。二是编制或修编法定图则等详细规划时,应当衔接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国土空间分区规划中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三是编制土地整备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等规划实施方案时,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研究,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合理布局海绵化设施。

  (三)全过程监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审批单位依职能在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对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事中事后(含运维管养)检查中发现未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行为,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作为本行业不良记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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