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以《深圳市光明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深光府规〔2022〕10号)为基础,结合光明区既有房屋体量大、产权复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突出等实际情况,修订形成《深圳市光明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修订依据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为落实《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并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区于2022年制定《深圳市光明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深光府规〔2022〕10号),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2日。该《实施细则》实施三年来成效显著,规范了房屋安全管理、提升了安全治理能力,未收到社会公众负面评价,且依托完成全区5.4万栋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筑牢基础。但在实际执行中,涉及部分技术标准、机构名称表述、重点管理对象范围、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以更好适配当前管理工作需求。
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自2022年起我区有序开展了自建房“百日攻坚”“固本复核”及“扫雷整治”等专项行动,建立5.4万栋既有房屋安全底数台账。经摸底,全区5058栋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其中2010栋通过修缮、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3048栋采取停用管控。当前我区房屋安全管理仍面临挑战:一是既有房屋体量庞大、功能结构多样、产权属性复杂;二是早期房屋安全标准低、施工不规范,先天隐患突出;三是后期使用维护不当,违规改扩建时有发生;四是城市开发强度高、建筑密度大,部分房屋进入“质量报复期”,常态化监管需求迫切。
近年来国家就房屋安全管理提出新要求: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全面提升房屋安全保障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湖南长沙“4・29”事故整改评估报告要求构建多部门协同、层级联动的治理网络。
(二)修订依据
《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深圳市光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深圳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分类整治技术指引》(第二版)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二、目标任务
通过明确各部门权责,实现“各司其职、协同高效”,持续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一是强化机构改革政策衔接,优化职责与协同机制。结合2024年机构改革实际,针对部门设置调整现状,全面更新相关部门职责表述,确保制度与当前行政体系同步适配。同时,深化协同治理,扩大未治理、未解危危险房屋信息通知的部门范围,通过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危险房屋治理整体效率。
二是优化基层巡查要求,扩展高风险建筑安全监管。考虑到网格员多为非专业人士,主观上难以准确辨别房屋结构隐患,优化相关表述更契合实际工作能力,保障隐患报告及时准确;结合光明区建筑特点与安全风险点,扩展重点巡查范围,如“大跨度建筑物”“土石房屋”“超年限使用的既有建筑幕墙”等为重点巡查对象,扩大高风险建筑监管覆盖面,筑牢房屋安全风险防控防线。
三是衔接上级技术标准,完善排查范围与分类体系。紧密对接国家、省、市最新印发的房屋安全排查技术文件,落实其中关于排查内容、分级分类管理的新要求,弥补此前技术标准衔接不充分的短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房屋安全排查识别标准与分级分类管理标准,保障全区排查工作的准确性与规范性。
四是压实应急处置责任,规范响应流程与查勘机制。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光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修订制度中的应急处置流程与响应机制,确保与上级预案响应措施一致,提升突发事件应对的系统性与协同性。此外,明确街道办事处在组织房屋安全现场查勘时,若存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情况,由区主管部门提供指导协助,通过部门协作提升查勘工作的专业性与效率。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41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适用于光明区行政辖区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和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及监督活动,房屋消防安全、专业设施设备管理等按其他法规执行,历史建筑、军队用房等特殊房屋按其他专门规定执行。界定“房屋安全管理”涵盖隐患排查、巡查、鉴定、治理、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确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的管理原则,为后续条款实施提供指导方向。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至第十二条分别明确区主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应急预案、监管检测鉴定活动、开展宣传培训、管理房屋安全信息等核心职责;街道办事处负责房屋安全责任人登记、督促隐患治理、开展隐患排查、跟踪危险房屋动态、处置举报投诉、制定应急预案等属地管理职责;社区工作站履行组织巡查、上报隐患的职责。在协同部门与行业管理方面,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本行业落实房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协同部门提供信息支持及配合工作,查违部门按职责做好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安全管理工作。房屋安全责任人依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确定。对于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产权权属不清,由实际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权属不清或暂无实际使用人的房屋,由行业主管部门与街道兜底纳管责任,避免管理盲区。
第三章房屋安全排查与巡查,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区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排查”,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日常和专业巡查”,同时建立排查巡查台账并将隐患排查报告录入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规定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明确巡查重点9类房屋,分级分类明确房屋安全巡查频率要求。关于隐患处置流程,巡查人员发现隐患后立即告知责任人并上报街道,区主管部门制定巡查工作指引,确保“发现-上报-处置”闭环。
第四章房屋安全鉴定及隐患治理,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需鉴定的情形,街道办事处应发出检测鉴定通知书,督促责任主体鉴定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按有关规范指引,区分三类房屋分类标准,既有房屋排查结果为A、B、C类(C类细分为C1、C2、C3类),自建房排查结果为无隐患、一定隐患(包含轻微隐患)、严重隐患,危险房屋鉴定为A、B、C、D级,确保与最新技术规范衔接;街道办事处负责镶贴危险房屋铭牌并跟踪管理;区主管部门每半年发布未治理危险房屋信息,联动多部门限制相关证照办理。
第五章房屋安全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五条重点规定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的情形,包括房屋出现倾斜、裂缝变形、外力损伤,或因恶劣天气导致的即时危险等。明确街道办事处负责先期处置,包括组织社区工作站等部门疏散人员、依法封锁危险区域、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区主管部门按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统筹各成员单位按预案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处置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评估,于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区应急委、区人民政府。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至第四十一条对房屋安全、应急鉴定、危险房屋、人员密集场所及土石房屋等8个专业用语进行了阐释,同时规定《实施细则》的解读权限和实施年限。
四、常见问题解答
1.问:光明区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谁,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答:区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核心职责包括组织隐患排查与督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应急预案与组建应急队伍、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备案与监督、开展宣传培训、管理房屋安全信息并统计发布等。
2.街道办事处在房屋安全管理中承担什么责任?
答: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常态化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登记房屋安全责任人并更新房屋安全信息、督促隐患治理与检测鉴定、组织安全巡查、处置房屋安全举报投诉、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处置应急事件等。
3.问:行业主管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在房屋安全管理中有何职责?
答:各行业主管部门需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按规定进行检测鉴定、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恶劣天气期间的安全警戒和应急排险工作。
4.问:如果发现我家楼房出现结构裂缝或者感觉有安全隐患,应该向谁报告?
答:应当首先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报告。根据《实施细则》的职责分工,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巡查和接收隐患报告。在接到报告后,街道办会及时进行现场核查。您也可以向社区工作站反映,由社区协助上报。
5.问:重点房屋和普通房屋的巡查频率有何要求?
答:重点房屋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雨季汛期可加大山边、水边等房屋的巡查频次;经排查为A、B类建筑的,每年度巡查不少于两次。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前后,需对重点巡查范围内的房屋额外组织检查。
6.问:房屋安全状况的“C级”和“D级”具体代表什么意思?
答:这是鉴定机构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等规范,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进行的等级划分,主要将房屋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级:代表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代表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如果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尤其是C级和D级),管理部门可能会采取设置危险房屋警示铭牌、依法研究限制办理相关证照等联合惩戒措施,以确保公共安全。
7.问:什么情况下会启动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启动后政府会怎么做?
答:当房屋出现即时隐患,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疏散大批人群,可能引发较大规模舆情;或发生一般及以上房屋安全突发事件,会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启动后,将按照以下流程快速响应:
(1)先期处置:街道办事处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紧急措施,如疏散楼内及周边人员、设立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等。
(2)应急响应:区级层面将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力量(如住房建设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应急救援专家、其他应急抢险队伍等)进行支援,开展排险、抢修和技术鉴定。
(3)事后处理:险情消除后,相关部门会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所有应急处置资料归档,为后续的隐患治理和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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