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光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和市安监局《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光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
光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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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10月 1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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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