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原拟于2024年6月26日组织举行《光明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并已于6月6日在区政府在线发布听证公告。现因工作安排影响,为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更好地收集和听取公众意见,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有关规定,现将延期举行听证会议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听证内容
对《光明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听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0日15时00分
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706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员组成和产生方式
听证参与人包括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陈述人1名,听证记录员1名。听证参加人11名组成:相关领域专家2名,企业代表4名、群众5名。
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由听证组织机关从申请报名人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有关部门推荐产生。
五、参加听证会条件和程序
(一)须年满18周岁;
(二)按时参加听证会;
(三)在听证会上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
(四)正常陈述意见,陈述意见必须客观事实,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五)同意公开听证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
(六)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要求其退出听证。
六、报名、送达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听证代表报名表》和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zjjszk@szgm.gov.cn ,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光明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听证代表报名”;
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律师请携带律师执业资格证,企业人员请携带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证明文件),并按要求如实填报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前往以下地址报名。
我局将在6月26日通过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在6月28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23698631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725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1.光明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