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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举行《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日期:2025年 04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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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将举行《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听证内容

  对《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听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5月20日15时00分  

  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12楼1250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员组成和产生方式

  听证参与人包括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陈述人1名,听证记录员1名,听证参加人9名。

  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由听证组织机关从申请报名人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有关部门推荐产生。

  五、参加听证会条件和程序

  (一)须年满18周岁;

  (二)按时参加听证会;

  (三)在听证会上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

  (四)正常陈述意见,陈述意见必须客观事实,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五)同意公开听证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

  (六)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要求其退出听证。

  六、报名、送达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听证会报名表》和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csglfzk@szgm.gov.cn,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

  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律师请携带律师执业资格证,企业人员请携带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证明文件),并按要求如实填报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前往以下地址报名。

  我局将在2025年5月7日通过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在2025年5月9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88214055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12楼1225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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