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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关于举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日期:2026年 03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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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规范国资监管行为,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效率提升,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与服务区域城市建设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局组织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303号)、《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等规定,我局拟举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针对《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具体内容进行听证。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14:30-17:30

  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531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9至13名(具体视报名情况而定,人数为单数)。听证参加人通过下列方式产生:

  (一)自愿报名。听证参加人自愿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名额,将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若报名人数未达到限定人数要求,由有关单位推荐或邀请产生。

  (二)特邀代表。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行业协会或企业代表等参加。

  四、听证参加人报名条件及方式

  (一)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和建议,并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熟悉或关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信息)。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18:00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电话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职务/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1.现场报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8楼839A室(请携带报名材料)。

  2.电话报名:报名电话0755-88214060,联系人吴工。

  3.电子邮件报名:请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发至指定邮箱gzjgzk@szgm.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听证会报名+姓名/单位名称”。

  (四)报名材料。公民个人报名需填写《听证会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需填写《听证会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将于4月10日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并电话通知听证参加人确认。

  (二)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事项相关材料将于4月13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提前准备好发言,准时出席听证会,并遵守听证会纪律。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调整听证会时间或地点的,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

  2.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表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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