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303号)、《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就《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听证会。经过指定、自愿报名、推荐、邀请等形式,已确定12名听证会参与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针对《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具体内容进行听证。
二、听证时间
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14:30
三、听证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531会议室
四、听证会参与人员
听证会参与人员共12名,包括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陈述人1名、听证记录员1名、听证参加人9名。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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