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馨提示
申请家庭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光明区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向社区工作站提交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工作站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所需资源
(1)办理机构 各街道办委托的社区工作站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服务时间及交通路线等,如:受街道办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名单(附后)
(2)办理申请所需材料,以及材料的规格要求,如: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财产证明等资料,具体为:
(一)申请书;
(二)光明区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出具的居住证明;
(五)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
(六)没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失业证及有无失业金领取的证明;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近期疾病证明书,如果证明书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医生签名;
(八)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的,应当提交与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的推荐就业承诺书;
(九)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十)申请人家庭成员为未成年的或已成年仍在校学习的,应提供学校的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十一)残疾人应出示残疾人证或者街道办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十二)离异的单亲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十三)有房产的,需提供购房证明;租房的,要提供租房合同;
(十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家庭情况调查证明;
(十五)户主及其他已婚家庭成员计划生育证明,超生的提交交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十六)近半年银行存款流水记录复印件;
(十七)近半年家庭缴交水电费证明;
(十八)近半年家庭成员缴纳社保记录;
(十九)办事处查违办出具的有无违建的证明;
(二十)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3)填写表格 在办理此项事项过程中需要填写的表格(提供空表、样表网上下载以及填表说明),如:
(4)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须知:请提供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须知(附后)
3.注意事项
为用户提供申请表填写环节的注意事项,以免在后续办理相关手续时出现问题,如: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工作站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全部材料,逾期未补正不予受理。
(2)所有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可靠,如虚报、瞒报,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4.涉及层级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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