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馨提示
接到街道办事处审批通过的通知后,申请户带相关证件自行前往街道办事处领取《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凭证享受为期一年的低保金待遇。
街道办事处于发放《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次月开始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金以货币形式每月发放到低保户的银行账号。
2.所需资源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说明 |
1 | 领取机构 | 区民政局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信息,如具体地址、联系方式、服务时间及交通路线等信息,如:办事处名单 |
2 | 办公时间 | 请提供受理业务的工作时间,如: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3 | 所需材料 | 1寸免冠照片 |
4 | 历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见《深圳市历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5 | 职业技能培训 | 请提供光明新区低保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安排 |
6 | 社会救助 | 提供特殊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包括医疗、教育等信息如:1.综合医疗保险;2.金秋助学;3.养育扶助金。 |
7 | 常见问题 | 领取证件环节常见问题,如:1.最低生活保障金如何发放?(由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户主银行账户) |
3.注意事项
为用户提供领取证件环节的注意事项,以免在后续办理相关手续时出现问题,如:(核对《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有误)
4.涉及层级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