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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件

日期:2020年 01月 0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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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温馨提示

  接到街道办事处审批通过的通知后,申请户带相关证件自行前往街道办事处领取《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凭证享受为期一年的低保金待遇。

  街道办事处于发放《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次月开始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金以货币形式每月发放到低保户的银行账号。

  2.所需资源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说明

1

领取机构

区民政局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信息,如具体地址、联系方式、服务时间及交通路线等信息,如:办事处名单

2

办公时间

请提供受理业务的工作时间,如: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

所需材料

1寸免冠照片

4

历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见《深圳市历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

职业技能培训

请提供光明新区低保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安排

6

社会救助

提供特殊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包括医疗、教育等信息如:1.综合医疗保险;2.金秋助学;3.养育扶助金。

7

常见问题

领取证件环节常见问题,如:1.最低生活保障金如何发放?(由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户主银行账户)

  3.注意事项

  为用户提供领取证件环节的注意事项,以免在后续办理相关手续时出现问题,如:(核对《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有误)

  4.涉及层级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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