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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10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日期:2019年 11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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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19年度10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10月累计执法检查131家,行政立案处罚103宗,经济处罚103宗,其中监督罚款合计81.8万元。

  案例一:深圳市港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公明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港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经查:深圳市港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共有4名特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其中员工谭某、刘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信息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查询到持证信息,经核实其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且深圳市港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核查证件真实性的义务。

  【法律依据】

  深圳市港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员工谭某、刘某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深圳市光明区深圳市港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2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员工谭某、刘某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7.石油天然气作业;8.危险化学品作业;9.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工作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操训练,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证件再上岗。任何声称只要交钱即可取证的机构或个人,其提供的证件均为伪造证件,切勿上当受骗。

  案例二: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化品周转仓库不符合安全要求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凤凰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危化品周转仓库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仓库未作整体防爆处理,储存物未作防泄漏处理);2.未在危险化学品周转仓库设置明显标志的违法行为。

  经查:根据该公司安全主任周某的介绍,该仓库是在早期建设的,所以未达到整体防爆,配备防泄漏设施,防腐设施的要求,而仓库的安全也因使用时间较长,未定期检查、更换,被风吹落未及时发现。

  【法律依据】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5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案例三:深圳市创品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结果情况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公明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创品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结果情况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企业的员工三级教育档案未记录考核成绩。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和周某介绍企业有进行岗前三级培训和考核,但记录的不真实和缺失一些记录,认为只要能应付检查就行了。

  【法律依据】

  深圳市创品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结果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四)项,参照《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版)》序号第7项的规定对深圳市创品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生产经营单位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案例四:光明区玉塘街道茅洲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12·20”物体打击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大道与松白路交叉路口玉田河茅洲河流域中上游段支流(玉田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亡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经查:深圳市长宽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三脚架存在的事故隐患,未严格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制止并纠正涉事工人的违规作业。

  【法律依据】

  深圳市长宽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深圳市长宽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2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深圳市长宽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39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吸取此次教训。在任何施工工程中施工单位应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应有专职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教促相关单位整改,并履行复查手续,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规程进行施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每个作业人员都熟悉了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处置措施,提高安全隐患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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