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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专家点评

日期:2019年 12月 0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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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光明区作为深圳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承载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双区驱动”重大战略机遇。在这样的背景下,光明区委区政府聚焦空间、人才、资金等核心要素,直面企业的痛点难点,制定完善《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以下简称“《办法》”),拿出“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光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可以说,这个《办法》干货、实货、硬货满满。具体来说,呈现“三大鲜明特点”。

  “三大鲜明特点”体现在:一是聚焦国家战略。《办法》通篇紧扣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建设,紧扣深圳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从支持招商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引领发展、重点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区域或领域发展、服务业发展、对光明区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事项等七个方面,提出了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奋力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光明方案”。二是聚焦发展趋势。光明区委区政府对标对表战略目标,努力打造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办法》通篇围绕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主要内容,紧扣发展目标这一主题主线,从管理与职责分工、支持对象和条件、审核与拨付、监督与处罚等方面,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招商引资等方面,细化明晰了各项扶持措施。三是聚焦企业需求。光明区出台的这份文件中,大篇幅、多笔墨关注企业需求、营商环境、人才发展,提出了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5个方面14大类的措施,制定了支持科技创新的7个方面22大类的配套意见,以实实在在的硬举措、强支撑,助推企业加快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正是有了这“三大鲜明特点”,《办法》的实施成效值得期待:

  一是头部企业落户。总部经济对提升城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光明区支持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到“鼓励优质企业入区发展”“大力支持头部企业落户”,并细化了支持措施,对“世界 500 强”在光明设立的全球总部企业,给予 5000万元奖励,设立的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给予 2000 万元奖励。在政策的激励和引领下,相信未来有更多的总部企业、头部企业将入驻光明这一片发展热土。

  二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在市委市政府的主导下,深圳正从“人才高地”向“人才枢纽”。作为对标全球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的光明区,对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追求,十分迫切。在《光明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光明区支持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中,就多次提到加强人才引进,提出实施高管团队激励计划。对新引进头部企业、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每人 60 万元的人才引进奖励,在人才保障住房、子女入学教育等方面给予协调安排。可以期待,未来会有更多高层次人才落户光明、扎根光明,为光明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

  三是支持深港澳科技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两个重磅文件提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光明区抢抓“双区驱动”战略的重大契机,聚焦深港澳科技合作这一主题,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深度融入这一时代大潮。未来,光明将从科技创新空间、资金两个维度予以支持,为入驻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港澳科技企业提供多方面支持,这将为推动深港澳科技合作提供“光明实践”和“光明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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