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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05923C/2021-0059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5-18
名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管理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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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深圳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深环办〔2020〕152号)等规定,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光明区2019及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环评文件复核情况

  经复核,光明区2019及2020年度环评文件总体质量一般。其中,部分环评文件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等涉及到《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有关情形,但是,也有部分环评文件存在问题较少,文件清单详见附件。

  二、下一步要求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承担相应责任,确保环评文件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一是加强内部管理,自查自纠,避免在后续环评编制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形成可追溯的编制工作完整档案。三是编制主持人应组织现场勘查,全过程组织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禁止代签,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工作。四是严禁价格欺诈、捆绑销售,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环评市场。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管理,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把关。

  我局将持续开展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文件复核工作,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存在问题较少的环评文件清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1.附件:存在问题较少环评文件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