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深圳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深环办〔2020〕152号)等规定,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光明区2019及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环评文件复核情况
经复核,光明区2019及2020年度环评文件总体质量一般。其中,部分环评文件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等涉及到《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有关情形,但是,也有部分环评文件存在问题较少,文件清单详见附件。
二、下一步要求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承担相应责任,确保环评文件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一是加强内部管理,自查自纠,避免在后续环评编制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形成可追溯的编制工作完整档案。三是编制主持人应组织现场勘查,全过程组织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禁止代签,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工作。四是严禁价格欺诈、捆绑销售,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环评市场。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管理,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把关。
我局将持续开展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文件复核工作,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存在问题较少的环评文件清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