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通兴路(南环路-塘明路)项目的建设需要,光明区人民政府已正式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依法征收通兴路(南环路-塘明路)项目(马田段)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评估和测绘工作的机构预选库名录公布。被征收人可通过自行协商在公布的名录中选取评估和测绘机构,且应在2022年3月1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到现场办公地点填写书面形式的选取意向书。选取结果须经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签字同意。
评估和测绘机构无法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协商选定的,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将通过公证摇号的方式确定评估和测绘机构。摇号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麦工,联系电话:0755-21020912,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雪仙丽科技园1栋)。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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