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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7874W/2022-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1-14
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招募2022年度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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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招募2022年度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14  浏览次数:-

深圳市光明区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光明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质量,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现向光明区各律师事务所招募2022年度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事项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专业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事业;

  2.注册登记执业地区为光明区;

  3.具有1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执业年限计算至2022年1月10日(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同时具有办理过10件以上刑事辩护案件的工作经验,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以及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应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4.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深圳市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未因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被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及受援人有效投诉;

  6.自愿遵守光明区法律援助机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

  (二)报名流程

  本次招募工作采取律师自愿报名、各律师事务所集中申报的形式,不接受律师个人单独提交报名材料。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21日12:00止。

  (四)报名材料

  1.《2022年度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申请表》(需本人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未受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处分等其他事项承诺书(需本人签名);

  5.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3份及以上本人办理或协助办理的相关案件判决书等材料。如志愿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提供不少于10份本人办理或协助办理的刑事案件判决书等材料,骑缝加盖律所公章);

  6.《2022年度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事务所集中申报表》;

  7.《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信息汇总表》。

  上述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律所公章并于规定时限内报送至指定地点,盖章版报名材料(PDF格式)以及第1、6、7项报名材料(Excel格式)同步发送至政务邮箱(邮箱地址:sfjflfwzx@szgm.gov.cn)。

  二、审核程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律师,通过所属律师事务所向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报送材料,自愿申请成为光明区2022年度法律援助志愿律师;

  (二)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会同光明区律工委对各律师事务所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光明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统一备案。

  三、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法律援助相关培训活动;

  2.获得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必须条件和保障;

  3.对光明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规定获得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补贴;

  5.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职责,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2.接受光明区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前往辖区各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院等站点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工作;

  3.接受光明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4.积极参与各类法律宣传活动;

  5.积极撰写经办法援案件典型案例,提交案例的数量不少于本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10%;

  6.自觉接受光明区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监督和指导,按规定向光明区法律援助机构反馈工作情况、案件进程并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四、退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的情形

  (一)在不损害受援人利益、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可自愿申请退出光明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可以决定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退出光明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的;

  2.违反光明区法律援助机构相关工作制度的,经3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虽有正当理由,全年不按要求开展值班工作达到3次及以上;

  4.受到受援人、律师协会处分、司法行政部门或其他办案单位有效投诉或处罚的。

  5.无故不参加光明区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重大应急任务、公益宣传活动、会议、业务培训活动;

  6.其他给光明区法律援助工作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

  五、退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的程序

  (一)申请退出的,提交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退出申请书;

  (二)违反有关规定由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决定退出的,退出决定应及时告知本人及所属律师事务所,并统一备案;

  (三)退出人员尚未办结的案件可退回光明区法律援助机构。

   六、其他事项

  咨询联系人:程先生,咨询电话:0755-88211625。

  电子邮箱:sfjflfwzx@szgm.gov.cn。

  报名地址: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1层16-25号。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1.附件1: 2022年度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申请表.xlsx

2.附件2:未受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处分等其他事项承诺书.doc

3.附件3:2022年度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事务所集中申报表.xlsx

4.附件4: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