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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91870Q/2023-0023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7-28
名称: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先进模范人物荀守云配租人才住房结果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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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先进模范人物荀守云配租人才住房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28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的规定,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深圳市智理技工学校荀守云作出了申请不合格的审核意见。经申请单位申诉和复核,荀守云符合先进模范人物配租的申请条件。现将配租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3日,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申请单位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于公示期内提交异议申请至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务邮箱:cjjzzk@szgm.gov.cn),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签订合同。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定向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74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6楼。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755-2369601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5楼。

  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先进模范人物定向配租人才住房配租方案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1.附件:先进模范人物定向配租人才住房配租方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