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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送保障”行动申请细则的通告

日期:2021年 02月 1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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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及《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年复工复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倡导和保障来深建设者留深过年,光明区特组织实施“八送一保”关爱行动,现就公共租赁住房“送保障”行动有关申请细则通告如下:

  一、减免保障房租赁费用

  针对承租光明区公租房、人才住房(包含区属产业配套宿舍)的留深过节家庭(个人),依申请减免春节当月家庭(个人)承租租金的30%。

  (一)申请条件

  1.正在承租光明区公租房或人才住房(包含区属产业配套宿舍);

  2.所承租住房内,所有入住人(含承租人和共同申请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询结果覆盖春节假期(2021年2月11日-2021年2月17日)且活动轨迹仅有广东省深圳市。

  二、申请方式

  对于单位定向配租的家庭(个人),由承租单位住房专员统一向所租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对于轮候承租家庭(个人),由个人向所租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申请材料。所申请材料由所租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由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进行审核。

  三、申请时间

  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0日,所有申请事宜须于申请时间内提出,逾期不予以受理。

  (一)审核时间

  2021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24日,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对所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公示时间

  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3日,通过审核的个人及企业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结果公示。

  四、申请资料

  (一)个人(含承租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需写上小区和房号);

  2.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复印件;

  3.通信行程卡截图纸质件(需含有手机号码,时间为2021年2月11日-2021年2月17日,并写上小区和房号);

  4.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签名按手印)。

  (二)承租单位由该单位住房专员提交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复印件;

  2.员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写上小区和房号);

  3.所申请房号所有入住人都需提交个人诚信申报书(附件3,签名按手印)和通信行程卡截图纸质件(需含有手机号码,时间为2021年2月11日-2021年2月17日,写上小区和房号);

  4.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盖公章);

  5.企业申报减租明细汇总表(附件4,盖企业公章)。

  五、重要提示

  (一)住房“送保障”行动采用依申请受理方式,所有申请事宜须于申请时间内提出,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申请人(单位)须诚信申报,并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所提交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须真实反映本人春节假期期间活动轨迹。如提供虚假失真的信息和资料,申请人(单位)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提交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相关人员,须承诺同意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通过通信大数据等信息手段,核实本人行程轨迹。

  (三)鉴于此次减免租金涉及申报、受理、审核及公示等流程,所减免租金金额将在2021年3月租金中体现。

  (四)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园路和润家园8栋1楼,咨询电话:23696009。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诚信申报书

  2.企业诚信申报书

  3.个人诚信申报书(企业配租员工)

  4.企业申报减租金明细汇总表模板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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