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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日期:2024年 01月 0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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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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