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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务工人员能否与深圳户籍居民同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日期:2013年 05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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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务工人员可与深圳户籍居民同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若干规定》的最大特点和亮点是将全市异地务工人员纳入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核发失业保险待遇和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管理、政策咨询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向均等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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