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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 05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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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人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培训学徒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以申报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人数计算);
(二)按照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划分班级,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过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