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学徒培训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包括:
(一)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合作院校、培训机构教师的居民身份证;
(四)学徒的劳动合同;
(五)合作院校、培训机构教师的职业资格证;
(六)合作培训机构办学备案证;
(七)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花名册;
(八)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方案;
(九)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企校合作协议;
(十)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养协议。
日期:2021年 07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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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学徒培训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包括:
(一)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合作院校、培训机构教师的居民身份证;
(四)学徒的劳动合同;
(五)合作院校、培训机构教师的职业资格证;
(六)合作培训机构办学备案证;
(七)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花名册;
(八)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方案;
(九)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企校合作协议;
(十)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