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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 09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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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培训学徒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以申报时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人数计算)。
2.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学徒人数不超过本区当年学徒总名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