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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 01月 0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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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光明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工作的通知》,现启动光明区2023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培养名额及工种  

  光明区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总名额原则上为600人(最终名额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审批结果进行调整),申报职业(工种)详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职业(工种)参考目录》(附件2)。同时为了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范围,支持企业申报其他符合光明区产业发展需求且技术含量高,经专家评审符合培养条件的其他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3.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已建立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4.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二)学徒培训对象及人数要求

  1.学徒培训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员工),且不属于以下5类人员:

  (1)已在深圳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已在深圳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

  (3)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已备案且尚在培训期内的学徒;

  (4)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5)已申领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或者已列入培训计划的员工。

  2.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培训学徒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以申报时企业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按照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划分班级,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过30人。

  (三)合作学徒培养的机构

  1.企业自主确定合作学徒培养的培训机构。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市技工院校或者职业院校;

  (2)由广东省、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者同意备案,办学地址在深圳市内且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

  企业选择的培训机构,业务范围原则上应与学徒培养工种相同或相近。

  (四)培养形式

  允许企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徒培训,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采取线上培训形式讲授部分专业基础课程。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实名注册、签到、学习、测试等功能,且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参照适岗培训的监管、审核方式。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多于专业基础课程学时数的50%。

  (五)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应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含通用素质课程),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学徒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学徒在岗训练应提前制订训练方案,明确训练任务、内容、要求及手段,并按要求保存在岗训练视频、训练日志等台账资料,规范在岗训练,确保训练效果。

  通用素质课程原则上不得多于专业基础课程学时的10%。

  (六)培养期限

  中、高级学徒培养期为1至2年,技师培养期1至3年。

  (七)企业导师

  企业自主遴选企业导师,每个班指定3名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指定其中1名(可设置AB角)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首席技师。企业导师的技能水平由企业自主认定,鼓励企业选择本企业获得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员工作为企业导师。

  (八)考核评价

  对于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满足考核条件、完成所有培训学时的学徒,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和标准对学徒进行考核评价。

  (九)补贴标准

  企业根据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学徒人数及其培训技能等级,申请学徒培训补贴。学徒补贴标准:四级(中级工)或者同等技能等级培训项目5500元/人/年,三级(高级工)或者同等技能等级培训项目7000元/人/年,二级(技师)或者同等技能等级培训项目8500元/人/年。

  三、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根据系统提示申报,具体操作详见《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新型学徒制系统操作手册》(附件3)。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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