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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区、街仲裁机构管辖划分及联系方式

日期:2021年 09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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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区、街仲裁机构管辖划分

  (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管辖案件

  1.负责光明区内以下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1)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居委会、国有企业、集体股份公司、公办学校和公办医院的劳动争议;

  (2)当事人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的劳动争议;

  (3)法律法规对案件的实体处分无明文规定且有关部门无明确指导性意见的劳动争议;

  (4)已有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结论的工伤待遇争议;

  (5)区内影响较大的,或复杂、疑难的劳动争议;

  (6)认为需要由区仲裁院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负责光明区内以下用人单位与其聘任工作人员(或聘用制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1)区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2)区属事业单位;

  (3)区属社会团体;

  (4)师级以下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

  (二)各街道仲裁机构管辖案件

  分别负责各街道行政区域内除区仲裁院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区、街仲裁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

窗口电话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三楼

0755-23421880

光明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法政北路32号102室

0755-29099278

公明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风景路63号(光明社保局公明管理站旁)

0755-27105326

新湖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旧围1号综合行政执法队一楼

0755-88217553

凤凰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第二工业区大岗路3号

0755-23195941

玉塘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路29号一楼

0755-27162082

马田派出庭

深圳市光明区望胜路33号建设大厦一楼

0755-2369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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