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备注 |
材料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 原件 | 仲裁委1份;并按被申请人数量提交副本 | 仲裁请求涉及加班工资的,需填写《加班工资请求计算明细表》;涉及工伤待遇的,需填写《工伤待遇相关情况》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提供二代身份证,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复印证件正反两面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 | 原件 | 1份 |
律师证 | 复印件 | 1份 | 律师代理的,需提交此项 |
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 原件 | 1份 |
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 复印件 | 1份 | 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
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 原件 | 1份 | 请如实填写,应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 |
证据类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 复印件 | 仲裁委、被申请人各1份 | 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 |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推举3至5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
员工推举代表书 | 原件 | 1份 | 需员工本人签名推举代表 |
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 | 原件 | 仲裁委、被申请人各1份 | 需全部员工代表签名确认 |
注:1、工伤(工亡)、非因工死亡案件,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员工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工伤认定书或死亡证明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等;
2、凡需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被申请人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请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注册信息登记资料,具体网址为:http://amr.sz.gov.cn/;被申请人为非企业单位的,请到其主管单位等相关机构打印注册登记资料;
4、仲裁表格下载网址:http://hrss.sz.gov.cn/ztfw/cjjy/bgx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