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交证据材料须知
日期:2021年 09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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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备注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 原件 | 仲裁委1份; 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 复印件 | 1份 |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授权委托书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律师事务所所函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原件 | 1份 |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身份证需复印双面,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
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 原件 | 1份 | 请如实填写,应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仲裁委、被申请人各1份 | 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 |
注:凡需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供原件以便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