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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交证据材料须知

日期:2021年 09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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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原件

仲裁委1份;

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复印件

1份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授权委托书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份

律师事务所所函

原件

1份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1份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份

身份证需复印双面,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原件

1份

请如实填写,应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仲裁委、被申请人各1份

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

  注:凡需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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